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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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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組織法 第1條
教育部為辦理應用科技文物與資料之蒐集、研究、典藏、展示、出版及對大眾、各級學校科技教育之推廣、協助等有關業務,特設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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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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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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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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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組織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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