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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2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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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館設下列組、室:一、蒐藏研究組。二、展示組。三、科技教育組。四、公共服務組。五、秘書室。六…第4條蒐藏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科技文物之蒐集、典藏、保存、研究及鑑定。二、科技文物之學術交流與…第5條展示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科技文物展示之規劃、設計、製作、儀器操作、修護及管理。二、劇場之規劃…第6條科技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科技教育之研究設計與合作交流之規劃及執行。二、科技教育活動之規劃…第7條公共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館際交流、社區關係發展之規劃及執行。二、公關行銷、票務、導覽解說…第8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第9條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第10條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1條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2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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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