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編譯館聘用人員遴聘辦法 › 第7條

國立編譯館聘用人員遴聘辦法 第7條

本館得視業務需要,聘請特約編審,其資格與編纂同,聘期及待遇報教育 部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國立編譯館聘用人員遴聘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