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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圖書館辦事細則 第15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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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第3條本館設下列課、室、分館:一、採編課。二、閱典課。三、推廣課。四、參考課。五、視聽教育課。六、…第4條採編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圖書、期刊、報紙之蒐集、分類及編目。二、圖書、期刊、報紙之建檔及目錄…第5條閱典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圖書、期刊、報紙之閱覽及出借。二、圖書、期刊、報紙之典藏及維護。三、…第6條推廣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圖書館之利用。二、閱讀、學習相關活動之策劃及推廣。三、其他有關推廣事…第7條參考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圖書資訊參考諮詢資料之蒐集、編輯、整理及運用。二、國內外館際合作。三…第8條視聽教育課掌理下列事項:一、視聽資料之蒐集、整理、製作、保管、出借及推廣。二、視聽器材之管理…第9條輔導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圖書館之輔導策劃。二、圖書館專業人才之培育訓練及刊物出版。三、其他有…第10條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第11條本館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12條本館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3條本館設黎明分館,辦理分館圖書資訊之閱覽、出借、典藏及維護。第14條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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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