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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圖書館辦事細則 第3條

本館設下列課、室、分館: 一、採編課。 二、閱典課。 三、推廣課。 四、參考課。 五、視聽教育課。 六、輔導課。 七、行政室。 八、黎明分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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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