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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 第7條

本處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由教育部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依法辦理 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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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