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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六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第十條,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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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