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辦事細則 › 第6條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辦事細則 第6條

企劃行銷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節目之企劃、行銷及文宣。 二、國內、外音樂文化之交流。 三、票務及售票系統相關業務。 四、樂友相關業務。 五、公關事務。 六、其他有關企劃行銷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辦事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