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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辦事細則 第5條

本團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行銷組。 二、演出活動組。 三、研究推廣組。 四、資料組。 五、行政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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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