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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辦事細則 第7條

演出活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項演出活動之執行。 二、團員之進用、訓練及管理。 三、樂譜、樂器及器材之管理。 四、其他有關演出活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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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