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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5條

綜合企劃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傳統藝術與民俗之施政方針、綜合企劃及補助。 二、傳統藝術與民俗之研究、保存、典藏及展示。 三、傳統藝術與民俗之傳習、推廣及國際交流。 四、其他有關綜合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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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