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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辦事細則
› 第9條
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9條
傳統藝術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傳統藝術與民俗之圖書視聽資料之採編、出版、管理、網路數位學習 及推廣。 二、傳統藝能與民俗表演之傳習、展演、推廣、獎助、人才培育及交流。 三、傳統工藝與民俗有關文物之典藏、傳習、展演、推廣、獎助、人才培 育及交流。 四、傳統藝術園區之營運管理及志工培訓。 五、其他有關傳統藝術中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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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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