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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博物館組織法 第4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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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館掌理下列事項:一、臺灣自然史與文化史之調查、蒐集及研究。二、典藏制度規劃、藏品管理維護及…第3條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一…第5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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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