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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博物館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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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博物館組織規程 第2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臺灣自然史及文化史料之調查、蒐集、保存及研究。 二、本館藏品之典藏規劃、管理維護及應用。 三、展示空間發展、環境監控、展示主題之規劃、設計、執行及管理維護 。 四、臺灣自然史及文化史料之教育推廣、志工管理、資訊管理、出版、行 銷與公關、國內外館際交流合作及公共服務。 五、其他有關臺灣自然史及文化史料業務之推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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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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