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法 › 第1條

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法 第1條

教育部為辦理圖書資訊之蒐集、整理、保存、利用、推廣與臺灣學資料之研究及推廣,特設國立臺灣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館掌理下列事項:一、圖書資訊之選擇採訪、分類編目及交換贈送。二、圖書資訊之閱覽流通、視聽教…第3條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學校校長以上資格聘任。第4條本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第5條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第6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看 國立臺灣圖書館組織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