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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2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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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代判及綜合文件之督導撰擬。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第4條本館設下列組、室、所:一、企劃推廣組。二、採訪編目組。三、閱覽典藏組。四、參考特藏組。五、秘…第5條企劃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館務之發展規劃與國內外學術機構及圖書館之合作交流。二、終身學習講…第6條採訪編目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圖書資訊之選擇、採訪、交換、贈送及統計。二、圖書資訊之分類、編目…第7條閱覽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一、一般圖書資訊、期刊、視聽資料之陳列及供眾使用。二、親子圖書資訊之…第8條參考特藏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圖書資訊與特藏資料之參考諮詢及館際合作之辦理。二、特藏資料之典藏…第9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第10條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第11條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2條陽明山中山樓管理所掌理陽明山中山樓環境之管理維護及提供重大集會事項。第13條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4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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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