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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所: 一、企劃推廣組。 二、採訪編目組。 三、閱覽典藏組。 四、參考特藏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八、陽明山中山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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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