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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工藝研究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第六條及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 二月二十七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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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