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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陶藝研發實驗室設備使用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實驗室設備,指陶藝研發實驗室所保管之各式電窯與球磨機。 本實驗室設備使用申請資格為政府核准立案之團體、協會、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學校、政府機關、公司或設籍於中華民國年滿十八歲以上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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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