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陶藝研發實驗室設備使用收費標準 › 第3條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陶藝研發實驗室設備使用收費標準 第3條

使用陶藝研發實驗室設備,應繳納使用規費,其收費基準如下: 一、申請使用電窯依使用規格與方式不同收費數額如下: (一)大型電窯:素燒每次新臺幣一千六百元;氧化燒每次新臺幣一千六百五十元;還原燒每次新臺幣一千八百元。 (二)中型電窯:素燒每次新臺幣一千三百元;氧化燒每次新臺幣一千四百元;還原燒每次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小型電窯:素燒每次新臺幣一千零五十元;氧化燒每次新臺幣一千二百元;還原燒每次新臺幣一千二百五十元。 二、申請使用球磨機依使用機型不同收費數額如下: (一)大型球磨機:每次新臺幣五百元。 (二)快速球磨機:每次新臺幣六百元。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陶藝研發實驗室設備使用收費標準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