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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文學館處務規程 第4條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文學之資料蒐集、調查、研究及人才培育。 二、臺灣文學數位人文平台建置及研究。 三、臺灣文學譯述、推廣及出版。 四、文物徵集、入藏評估及藏品詮釋。 五、其他有關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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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