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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文學館辦事細則 第4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 一、研究典藏組。 二、展示教育組。 三、公共服務組。 四、行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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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