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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第5條

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美術史、美術理論、美術技法及教育發展之研究。 二、學術研究與交流計畫之擬訂、規劃及執行。 三、各項研究專案計畫研擬開發、資料蒐集及分析。 四、館藏文物之研究及譯述。 五、本館美術學術出版品、臺灣美術史料與作家文物之蒐集統合規劃、編印及出版。 六、生活美學之研究發展。 七、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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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