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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第6條

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美術作品之展覽及館際美術作品之交流。 二、國際美術交流展覽。 三、各項展覽主題之策劃及執行。 四、展覽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五、展示設計之規劃及執行。 六、展品、展場與展示器材之安全維護及管理。 七、生活美學之展覽規劃。 八、其他有關展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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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