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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第8條

教育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美術教育之推廣與規劃、美育推廣專輯及書刊之編印。 二、推廣教育專案活動之策劃與執行、協調及聯繫。 三、推廣教育學習課程之規劃及執行。 四、導覽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五、志工之招募、管理及培訓業務。 六、推廣學習空間器材之維護及管理。 七、生活美學之教育推廣。 八、其他有關教育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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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