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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 第7條
國立臺灣美術館處務規程 第7條
典藏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美術作品之徵集蒐藏、詮釋研究、考據鑑識、分類編目、檢視登錄、財產管理、著作財產權管理、圖像管理。 二、典藏與保存業務之策劃與執行、協調及聯繫。 三、典藏品活用與保存修復相關展覽、研習、專輯編輯及執行。 四、典藏管理系統規劃、數位內容資料建置及維護。 五、典藏庫房設備規劃與設置、環境安全及清潔維護。 六、科學檢測與分析、保存、維護及修復。 七、生活美學之典藏管理。 八、其他有關典藏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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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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