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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標準規範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提供場地設施使用時收取維護規費的標準,目的是為了維護場地設施並確保使用者權益。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4-10-18・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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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展覽及會議室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表演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一) 二、展覽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二) 三、會議室設施維護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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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所訂定之場地收費數額,依場地設備器材維護等成本及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定期檢討並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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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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