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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第10條

高級中學辦理甄選入學及申請入學招生不足之缺額,應納入登記分發入學 招生名額,仍有缺額者得繼續辦理登記分發入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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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