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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處於國立高雄大學成立時裁撤之;本處裁撤時現任人員除具有法定資格 轉任者外,應予資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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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