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高雄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 › 第5條

國立高雄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 第5條

本處置秘書、組長、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編審、技士、組員 、辦事員、書記。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國立高雄大學籌備處組織規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