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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聘僱外籍駕駛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受聘僱之外籍駕駛員於執業時,應遵守我國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規,如有 違反時除依有關規定辦理外,得由民用航空局收回其臨時執業證書或逕予 註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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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