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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聘僱外籍駕駛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 第8條
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聘僱外籍駕駛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業者應檢送本年度自訓國籍駕駛員計畫書,申請民用航空局核轉主管機關 核准後,始得申請聘僱外籍駕駛員擔任營運飛航。 前項計畫書應包括下列資料: 一、現有國籍駕駛員、外籍駕駛員人數。 二、過去七年內完訓及施訓中之自訓國籍駕駛員人數。 三、本年度自訓國籍駕駛員計畫及人數。 四、未來七年自訓國籍駕駛員招訓計畫人數。 五、自訓國籍駕駛員能量分析。 六、本年度預計聘僱外籍駕駛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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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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