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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推行辦法 第9條

國民小學各科課本應依其性質,酌加注音符號;國民中學、高中、高職國 文課本之生字、新詞均須於注解中,用注音符號注音。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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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