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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筆試、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或實地考試辦法 第2條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覆 (以下簡稱本檢覈) 之筆試 、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或實地考試,由考選部國軍 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委員會辦理。 筆試、口試、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論文或實地考試委員由考選 部就典試法所訂具有典試委員資格者遴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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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