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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第7條

第 二 章 權責區分
各級人事權責單位職責如左: 一、本單位人員分類作業規定之研訂。 二、人員軍職專長之核定與發布。 三、本單位軍職專長盈缺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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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區分」的其他條文

第5條國防部掌理三軍人員分類法制政策之制定,並督導其實施。第6條各總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為人員分類執行單位,其職責如左:一、督導所屬實施人員分類作業。二、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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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