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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會得視任務需要,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派員兼任之;所需工作人員 ,由本部就現職人員派兼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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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