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 › 第1條

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 第1條

第 一 章 通則
國軍實彈射擊時,為確保海上航行船艦及飛行於台北飛航情報區內之航空 器與人員之安全,並執行彈藥處理,特訂定本辦法。
AI 白話解釋

「通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左:一、彈藥處理:指未爆彈及散(遺)廢彈之清除防護。二、未爆彈:指依第二章至…
看 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