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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撿獲海上漂流物資處理辦法 第8條

漂流物經鑑定有危險性質者,應轉請有關技術單位就地處理,如必需後送 ,應按危險品儲存、包裝、運輸等有關規定辦理,以策安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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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