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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45條

個人服裝於撥 (換) 補時,應於個人服裝卡片內按照卡片登載規定記載, 並由領用人加蓋私章,團體服裝除轉發使用人使用應記入團體服裝卡片, 並由領用人蓋章。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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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