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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49條

賠償價格及各種服裝使用年限,由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及憲令部依據 籌購價格及服裝耐用程度自行訂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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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