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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50條
第 三 章 服裝補給 › 第 六 節 軍職支領文職待遇之聘雇人員
編制內軍職支領文職待遇人員服裝,仍按照現役人員補給辦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軍職支領文職待遇之聘雇人員」的其他條文
第51條
凡各單位文官(職)、聘任及約雇人員,一律不得支給官兵服裝費或撥發服裝費籌製被服裝具。
← 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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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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