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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76條

第 四 章 退伍除役官兵服裝收繳及代金發放作業程 › 第 一 節 對象及給與標準
服裝代金給與,不分軍種、官兵,均按退伍除役時國防部核定之給與發給 。
AI 白話解釋

「對象及給與標準」的其他條文

第75條發給服裝代金對象如下:一、國軍志願役服役滿四年,奉准退伍除役官士、及回役後服役滿四年以上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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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