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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編制內車輛登記領用車照辦法 第2條

國軍編制內車輛(以下簡稱軍車)應由車屬單位依據本辦法規定,向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下簡稱陸軍司令部)登記,並領有行車執照及號牌後,方准行駛。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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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