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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 第7條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7條
第 二 章 軍車駕駛執照
軍車駕駛執照製發、考驗、換補、轉移等作業程序,由陸軍司令部協調有關單位研訂後,報請國防部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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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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