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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 第14條

聘雇人員連續服務滿六個月以上者,由聘雇單位就其工作、操行、學識 才能等項辦理年度考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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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