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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聘雇人員年度考成,以一百分為滿分,其評分等級如左: 一、甲等:八十分以上。 二、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三、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四、丁等:未滿六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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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