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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聘任及雇用人員 (以下簡稱聘雇人員) ,係指國軍不適用 勞動基準法之聘雇人員,其等級分為聘任九等,雇用二等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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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