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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 第19條

評價聘任人員,應由聘任單位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辦理勞工保險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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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