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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 第8條

評價雇用人員工資薪點標準如附件三,各職等點值另訂之。 計件制軍工廠評價雇用人員工資標準,由各總部訂定,並報國防部備查。 評價雇用人員得另給績效獎金,其計算及運用規定如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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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