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 › 第7條

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 第7條

評價雇用人員按年度核定員額及職等,由各軍工廠依第六條訂定之評價標 準遴選,按規定權責雇用之。 評價雇用人員資格審查標準如附件二。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